10月19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了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45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10月中旬前,各省参考试点城市的条件,选择符合条件的城市,申报国家医保局。

作者|徐毓才

来源|看医界(ID:vist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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