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税务局获悉,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元/人,集中征缴期为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征缴对象:具有本省户籍,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不能足额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确无能力补缴的退休人员。具有本省学籍的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园)生(含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已经取得本省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省户籍非从业人员。已经取得本省居住证,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外籍人员。服刑人员(包括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人员)。符合《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缴费方式:扫描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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