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度网上申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市直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工资)申报工作,依法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现就年度参保单位网上申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确定办法

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以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的构成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项目执行,包括奖金、各种津贴、补贴等属于工资性质的项目。新参保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为基数。参保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收入的月数不足12个月的,按应发工资收入月数计算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根据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的政策规定,职工缴费基数不得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低于60%的按60%缴纳;缴费基数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的,按%缴纳。各县区在实际征缴工作当中,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年度缴费工资上、下限标准待统计部门公布后另行函告。

各参保单位要根据年度工资总额据实申报,超过基数上限额或者低于基数下限额的,在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后基数导入时将自动调整为基数上、下限额。

二、网上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流程

(一)申报单位经办人员登录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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