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处置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末端”防线,是疫情防控的重要一环,更是公共卫生防线重要的一环。安全、高效、专业的妥善处置医疗废物,筑牢全市安全处置屏障,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疫情防控的成效。

保山市高度重视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云环通〔〕16号)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云环通〔〕15号)的同时,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强化医疗废物日常处理处置管理工作,迅速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在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方面和医疗废物环境管理方面加强指导,并提出具体的管理要求。01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制定具体的分类收集清单,实施相应的分类管理流程,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的废弃物管理系统。严格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包装,并按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加强容器、转运工具、贮存设施、场所消毒工作。

02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做好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安全转运、防护等相关工作,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处置设施稳定运行,及时对运输车辆、周转箱、处理处置场所进行消毒,并按照疫情防控及传染病防治等工作要求做好人员防护。疫情期间由保山宏源环保有限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优先收集和处置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尽量做到日产日清。

03

各县(市、区、园区)、各单位要结合《关于印发保山市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卫健发〔〕号),在做好医疗废物处置的同时,加强医疗卫生单位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处置管理,抓好各项保障措施落实。

04

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迅速组织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处置单位各环节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将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的,将进行通报。

编辑:穆加炼

责任编辑:李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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