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家医疗机构,立案处罚18起
日前 日照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 联合各区县卫生健康监督机构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 对民营医疗机构的互助联查活动 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经查证后 执法人员依法对1家医疗机构的 18个违法事项进行立案处罚 通报1.东港区元*诊所未按规定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容器内,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岚山区济*医院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3.岚山区济*医院使用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护理工作,依据《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岚山区元*口腔诊所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莒县东城新区金*医院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6.莒县东城新区金*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7.莒县东城新区金*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8.莒县东城新区金*医院的李**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从事诊疗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9.莒县神*医院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10.莒县神*医院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1.莒县王**口腔诊所未按规定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容器内,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1.莒县于*诊所未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13.莒县于*诊所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14.五莲县福*医院的医师王**未按照规定开具药品处方,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和《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5.五莲县福*医疗有限公司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内容不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6.五莲县王**诊所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内容不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7.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岭医院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18.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奎山*岭医院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往期推荐在日照,这是一杯有“身份”的茶!你这样,真美!明天,日照杜鹃花节再度惊艳来袭!市民免费入园!来源:日照卫生监督执法编辑:丁晓丽 审核:孙翔宇 统筹:厉敏我就知道你“在看”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zizhuyea.com/zzyxgls/7417.html
- 上一篇文章: 小心东莞这33家医疗机构被列入ldq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