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狗主遛狗不牵绳,不论对于民众影响还是文明养狗的狗主来说都是一种困扰,都是会遭人谴责的行为。倘若我们认为这样不文明的行为是对民众的暴力的话,我们是否应该以合法的方式去制止这种暴力的发生呢?还是应该如紫竹张先生般,去诱导群众毒害狗以惩罚不良狗主?这是要代替中国法律,以暴制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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